为加快我省建筑节能步伐,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,省建设厅近日决定,兰州市从今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%的标准。
省建设厅要求,兰州市辖区范围内纳入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内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民用居住建筑项目均执行建筑节能65%标准,公共建筑仍执行50%节能标准。各建筑项目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设计、施工检验和验收标准。现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,且在今年8月1日前已进行施工图报审,并可以在9月1日前完成审查备案的项目仍可按原50%标准执行。自今年8月1日起,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不得接收达不到65%节能标准的民用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委托。自今年9月1日起,对达不到65%节能标准的民用居住建筑项目,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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